优股配资 “废”尽其用 “治”理有方——内蒙古出台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新方案

为切实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,助力美丽内蒙古建设,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,近日,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,结合地区实际,制定印发了《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
《实施方案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,紧扣自治区党委“1571”工作部署,按照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原则,聚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领域,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环境管理,加快构建源头减量、过程管控、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。同时,深入开展专项整治,优先治理与群众生活、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固体废物,实施闭环管理,健全长效机制。
根据《实施方案》提出的目标,到2030年,内蒙古自治区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将取得明显成效,源头减量和管控力度持续加大,环境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,各类非法倾倒处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。届时,固体废物全链条管理全面强化,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。
值得关注的是,《实施方案》在制定过程中着力做到“四个突出”:一是突出衔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,细化任务分工;二是突出谋划项目储备,为《行动计划》落地见效提供有力支撑;三是突出治理重点,确保施策精准、有的放矢;四是突出全链条治理理念,强化组织保障,形成工作合力。
在具体内容上,《实施方案》紧扣内蒙古自治区主要产废领域,遵循全链条综合治理思路,明确了九大重点任务: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和减量;二是健全固体废物收集转运体系;三是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;四是协同推进无害化治理;五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;六是从严推进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督察;七是推动法规标准和技术体系建设;八是加强政策保障;九是抓好实施保障。
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,《实施方案》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盟行政公署、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完善工作制度、细化目标任务,狠抓落实。各有关厅局要按照职责分工,逐条逐项推进重点任务落地,健全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,切实形成协同高效、执行有力的常态化工作合力,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蒙古提供坚实支撑。(中国发展网 记者于水报道)
联丰优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



